防爆行業領先的一站式集成服務提供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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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6日,國家質檢總局通報2017年第2批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,共抽查了河北、山西、遼寧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山東、河南等9個省、直轄市39家企業生產的39批次防爆電氣產品,有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。
本次抽查依據GB3836.1-2010《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:設備 通用要求》、GB3836.2-2010《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:由隔爆外殼“d”保護的設備》、GB3836.3-2010《爆炸性環境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保護的設備》、GB18613-2012《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》、JB/T7565.1-2011《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術條件第1部分:YB3系列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(機座號63-355)》等標準的要求,對防爆電氣產品的防爆標志,警告標志,接地連接件,抗沖擊試驗,電氣間隙、爬電距離,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的夾緊和密封試驗,隔爆接合面參數,外殼耐壓試驗,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,振動,噪聲,效率,外殼防護等級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
抽查發現,山西恒搏機電制造有限公司、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天晟電氣有限公司、沈陽礦友防爆電器制造廠、沈陽市電工防爆器材廠有限公司、泰州易威德電氣有限公司、安徽寶龍電器有限公司、山東中煤電器有限公司、淄博博山巨泰防爆電氣有限公司、南陽中天防爆電氣有限公司、河南省黃河防爆起重機有限公司等企業的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,涉及到防爆標志、警告標志、接地連接件、抗沖擊試驗、隔爆接合面參數、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的夾緊密封試驗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