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爆行業領先的一站式集成服務提供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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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準
一、外部標準:
1、電氣設備應上設備架,設備架離地約0.3米。
2、正確連接電氣設備接地線和接地極,接地極與電氣設備的距離大于5m。
3、每組電氣設備兩臺設備間距約0.5米(兩臺設備喇叭嘴間距),中間連接電纜應適度(以兩喇叭直線距離下垂180±30mm左右為準)。
4、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,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,但不得把電纜壓扁。
5、緊固件應齊全、完整、可靠。同一部分的螺母、螺栓其規格應要求一致。螺桿裸落部分一般為1-3扣r。凡用螺栓連接緊的部件,其間夾有彈性物者(如密封圈和橡套電纜)不允許加彈簧墊圈。
6、喇叭嘴壓緊要有余量,余量不小于1毫米,否則為失爆。線嘴應平行壓緊,兩壓緊螺絲入口之差應不大于5毫米,否則為不完好。
7、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,用彈簧墊圈時其規格應與螺栓保持一致,緊固程度應以將其壓平為合格。
8、密封圈的分層側在接線時,應向里;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的配合為±1毫米;密封圈刀削后應整齊圓滑,不得出現鋸齒狀。
二、內部標準:
1、電纜護套伸入器壁的長度為5至15mm,小于5mm是失爆,大于15mm為不完好。
2、接線應整齊(不扭彎)、緊固、導電良好、無毛刺。卡爪(或平墊圈)彈簧墊(雙帽齊全)使用線鼻子時可不用平墊圈,接線后,卡爪(或平墊圈)不壓絕緣膠皮或其他絕緣物,芯線裸露距卡爪(或平墊圈)不大于10mm。
3、接線腔地線長度應適宜,以松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后,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,地線不掉為宜。接地螺栓、螺母、墊圈不允許涂絕緣物。
4、接線柱螺絲、彈墊齊全和卡抓齊全,壓線緊固。
5、接線腔內清潔無雜物,電源板蓋好。
6、防爆面清潔無雜物,無銹跡,光滑無傷痕,必須涂凡士林。
7、當線嘴已全部壓緊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,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,不開口的金屬圈來調整,不得填充其他雜物(包括再加密封圈等)。
8、其它標準參照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五十條》(見附1) 。
三、以上規定如有與《煤礦安全規程》或其它國家標準相沖突時,以國家標準為準。
井下電纜懸掛標準
(一)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向一致,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,即橫平豎直。
(二)、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,要求成90o轉彎,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,半徑符合下列要求:
A、鎧裝電纜要求:彎曲半徑≥20倍電纜外徑
B、橡套電纜要求:彎曲半徑≥10倍電纜外徑
(三)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不大于2m,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。
(四)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(以下高度以電纜鉤最下方為準)
1、主要運輸巷不低于1.6m。
2、掘進與回采巷道平巷懸掛不低于1.6m,放頂硐室及機電硐室處不低于1.8m。
(五)懸掛應有適當的弛度,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垂下為宜。
(六)一般規定
1、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。
2、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許用同一類型電纜鉤。
3、巷道一側掛有2根以上電纜時,不得交叉,且弛度一致,不得錯鉤吊掛。
4、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。
5、電纜接線盒、連接插銷等電纜連接裝置應單獨固定牢固,不得讓電纜受力。
6、通訊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,如果受條件所限:在井筒內,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.3m以外的地方;在巷道內,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.1m以上的地方。
(七)其它規定
1、電纜不得掛在風管或水管上。
2、電纜不得遭受淋水。
3、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。
4、電纜與壓風管、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,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,并保持0.3米以上的距離。
5、盤圈或盤“8”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,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。
6、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:
A、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0mm ;
B、高壓電纜之間、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。
8、穿墻電纜穿管敷設,管兩端必須用黃泥封堵。
(八)電纜標志牌
1、標志牌的內容
1)要求注有型號、電壓、長度、始末端名稱。
2)字跡清楚不潦草,并與實際相符。
2、標志牌的粘貼要求
1)箭頭指向正確,即:箭頭由電源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。
2)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50m粘貼1個標志牌。
3)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的接線盒兩端、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各1個標志牌。
4)電器設備入線電纜均應粘貼標志牌,標志牌粘貼在距喇叭嘴0.5m處。
(九)皮帶等電氣設備控制、測量、信號等用途電纜
1、允許使用扎帶綁扎固定。
2、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。
3、電纜兩端掛牌管理,牌上要注明電纜型號、用途等。
(十)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,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。